为规范中药提取后的药渣处理,省药学会充分发挥省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平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要求,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为基础,在标委会专家团队的指导下,牵头组织南京中医药大学、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起草编制了江苏地方标准《中药提取后药渣处理规程》。该项目于2020年获得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为江苏地方标准立项项目。经过两年的努力,《中药提取后药渣处理规程》获批于今年8月份正式实施。
编制《中药提取后药渣处理规程》标准,旨在规范全省医药行业中药提取后药渣的处理,杜绝因药渣不做毁形处理被不法分子利用重新流入市场;规范药渣的堆放及运输,消除和减少药渣对环境的污染,并引导企业开展对药渣的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中药提取后药渣处理规程》对中药药渣预处理及有效处置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人员职责要求、出渣区管理、药渣预处理、药渣的贮存、药渣运输、药渣追溯方法等。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向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研究机构、高校、中药制药企业、代煎机构、医院等48家单位发送征求意见稿,收集了104条意见反馈,并对是否采纳逐条处理。经省医药标委会组织专家初审,形成标准送审稿。由省医药标委会归口上报后,于2022年5月顺利通过了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的标准审查会,并在省市场监管局公示后,已于2022年7月获得批准颁布实施,标准号为DB32/T 4319-2022,并已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中药提取后药渣处理规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从源头净化中药材市场,防止提取后药渣重新流入市场,保证中药饮片的用药安全;降低提取后药渣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药渣的废物再利用等方面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