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中藥提取後的藥渣處理,省藥學會充分發揮省醫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平台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的要求,以《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2020》為基礎,在標委會專家團隊的指導下,牽頭組織南京中醫藥大學、精華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陰天江葯業有限公司,起草編製了江蘇地方標準《中藥提取後藥渣處理規程》。該項目於2020年獲得省市場監管局批准為江蘇地方標準立項項目。經過兩年的努力,《中藥提取後藥渣處理規程》獲批於今年8月份正式實施。
編製《中藥提取後藥渣處理規程》標準,旨在規範全省醫藥行業中藥提取後藥渣的處理,杜絕因藥渣不做毀形處理被不法分子利用重新流入市場;規範藥渣的堆放及運輸,消除和減少藥渣對環境的污染,並引導企業開展對藥渣的綜合利用,提高經濟效益。《中藥提取後藥渣處理規程》對中藥藥渣預處理及有效處置進行了規定,具體包括人員職責要求、出渣區管理、藥渣預處理、藥渣的貯存、藥渣運輸、藥渣追溯方法等。初稿形成後廣泛徵求意見,先後向監督部門、檢驗機構、研究機構、高校、中藥製藥企業、代煎機構、醫院等48家單位發送徵求意見稿,收集了104條意見反饋,並對是否採納逐條處理。經省醫藥標委會組織專家初審,形成標準送審稿。由省醫藥標委會歸口上報後,於2022年5月順利通過了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的標準審查會,並在省市場監管局公示後,已於2022年7月獲得批准頒布實施,標準號為DB32/T 4319-2022,並已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管的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備案。
《中藥提取後藥渣處理規程》的頒布實施,有助於從源頭凈化中藥材市場,防止提取後藥渣重新流入市場,保證中藥飲片的用藥安全;降低提取後藥渣對環境的污染,促進藥渣的廢物再利用等方面將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