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台規範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指導意見
為規範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行為,從源頭上管控中藥質量,推動中藥材產地加工炮製一體化發展,助力鄉村振興,促進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廣西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規範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指導意見(試行)》,同時,確定了《廣西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品種目錄(第一批)》。
《指導意見》明確,中藥生產企業在滿足指導意見的前提下,即可開展產地趁鮮切制加工或採購趁鮮切制加工的中藥材:
一是趁鮮切制加工品種是國家藥品標準或者廣西藥材標準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收載允許趁鮮切制加工的中藥材品種,或《廣西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品種目錄》收載的品種。
二是需對中藥材種植進行評估,其種植、採收、加工、乾燥、包裝、倉儲等應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要求。
三是趁鮮切制加工條件和管理應符合《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質量管理指南》等要求。
四是中藥生產企業需認真履行藥品質量的主體責任,充分履行質量管理職責,保證自產及採購鮮切藥材質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