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痘霜等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成分比对不符合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清堂尚品蜗牛原液清痘霜等7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其中,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广州**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产品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7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被抽样单位名称:灵山县**美日用化妆品店、成都市金牛区**日化经营部
检验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2、产品名称:希格祛痘精华液
检验机构名称: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3、产品名称: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
生产企业:生产方:广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南开区美之源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2)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邻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3)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邻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4)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染发剂:间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盐。(5)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盐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4、产品名称: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广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汉草化妆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富元长虹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5、产品名称:美度MEIDU染发膏(栗棕色)
检验结果:检出,检出值<0.02%(检出限为0.006%,定量限为0.02%)、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