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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痘霜等7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成分比對不符合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在2022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等單位檢驗,標示為廣州***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御清堂尚品蝸牛原液清痘霜等7批次化妝品,檢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中規定的禁用原料(見附件)。其中,標籤標示生產企業為廣州**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委託方為廣州**保健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溫達焗油染髮霜(自然黑色),檢出禁用原料的同時,還存在產品成分比對不符合規定的問題。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葯監局已要求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7批次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涉及的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採取風險控制措施並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告。

國家葯監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7批次檢出禁用原料的化妝品信息

1、產品名稱:御清堂尚品 蝸牛原液清痘霜

生產企業:廣州***化妝品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名稱:靈山縣**美日用化妝品店、成都市金牛區**日化經營部
檢驗機構名稱: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
不符合規定項目:西咪替丁
檢驗結果:2005μg/g、7454μg/g
規定要求:不得添加

2、產品名稱:希格祛痘精華液

生產企業:汕頭市**化妝品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名稱:金堂縣淮口鎮興淮****化妝品店
檢驗機構名稱: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
不符合規定項目:克林黴素
檢驗結果:1μg/g
規定要求:不得添加

3、產品名稱:溫達焗油染髮霜(自然黑色)

生產企業:生產方:廣州**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委託方:廣州**保健化妝品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名稱:天津市南開區美之源美容美髮用品商行
檢驗機構名稱:天津市藥品檢驗研究院
不符合規定項目:鄰氨基苯酚、成分比對
檢驗結果:0.14%
(1)該產品標籤與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不一致
(2)檢出產品標籤未標示的染髮劑:鄰氨基苯酚、N,N-雙(2-羥乙基)對苯二胺硫酸鹽
(3)檢出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未標示的染髮劑:鄰氨基苯酚、N,N-雙(2-羥乙基)對苯二胺硫酸鹽
(4)未檢出產品標籤標示的染髮劑:間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鹽。(5)未檢出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示的染髮劑:對苯二胺、間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鹽
規定要求:不得添加
產品檢出成分、產品標籤應當與該產品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一致

4、產品名稱:溫達焗油染髮霜(自然黑色)

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廣州**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委託方:廣州**漢草化妝品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名稱:保定市蓮池區富元長虹美容美髮用品商行
檢驗機構名稱:河北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
不符合規定項目:鄰氨基苯酚、成分比對
檢驗結果:0.24%
檢出產品標籤及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未標示的染髮劑:N,N-雙(2-羥乙基)對苯二胺硫酸鹽
規定要求:不得添加
產品檢出成分、產品標籤應當與該產品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一致

5、產品名稱:美度MEIDU染髮膏(栗棕色)

生產企業:廣州市**化妝品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名稱:廣州市**化妝品有限公司
檢驗機構名稱:廣東省藥品檢驗所
不符合規定項目:2-氯對苯二胺硫酸鹽
檢驗結果:檢出,檢出值<0.02%(檢出限為0.006%,定量限為0.02%)、0.020%
規定要求:不得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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